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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相关问题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7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1. 体检的重要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 容,关系到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对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体检结果是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重 要依据,又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体检结论是判定 专业限报的最重要依据,每年高考招录投档过程中,都有一些考生因为身体原因被退档,所 以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果,对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对身体条 件的特殊要求,正确填报高考志愿,确保高考志愿准确、有效。考生在得到体检结论后,首 先应核对姓名、性别、考生号等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在确定个人信息无误后,应逐一核对体 检项目,看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吻合。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体检组报告。

2. 怎样申请体检复检和终检?

考生对体检意见如有疑义,应在获得体检意见5 日内通过“考试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县级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级人民医院安排复查 ; 若考生对复查结论还 有疑义,应在5 日内通过“考试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市(州) 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经批准同意后, 考生须下载空白复检表填写相关信息, 由市(州) 级人民医院进行复检 ;若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疑义,应在5 日内通过“考试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终检,经批准同意后,考生须下载空白复检表填写相关信息,可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终 检,并做出终检裁定。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五 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 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 结果为准。复检和终检为线下流程,指定的复检、终检医院做出结论后,考生须将纸质体检 结果交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论的修改。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 以初检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下文节选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指导意见》是高校录取新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重要依据,现提供给广大考生、家长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参考。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 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 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 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 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 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 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 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 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 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 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 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 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

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 者, 不能录取的专业: 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三)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 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 功能恢复良好, 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 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 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 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 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 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 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 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 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 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 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 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 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 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 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 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终审 :招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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